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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的情况有哪些(开标过程中应确认的废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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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授权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

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8. 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强制条件要求;  9. 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10. 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卖方义务;  11. 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 关键技术设计不可行;  13. 投标活动中含有欺诈行为;  1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施加压力。

3、  15. 本工程设拦标价,也即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4、  16.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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