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至此,呼格案真凶被判死刑完结此案。
案件回顾:
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公安部画像专家为他总结的"弯眉、三角眼、小嘴"的面部特征,十分传神。巧舌如簧,是他的最大资本,也是他在作恶时比匕首、电话线还要锐利的武器:正是一次次的谎言,让他得以敲开独自在家12岁小姑娘的房门,并讨来一杯温暖的茶水,诱骗两名大学女生、一位国家干部在旷野或深夜、自觉自愿地上了他的" 黑车",在和园长女友张丽"谈婚论嫁"的同时又与乌兰察布分园19岁的幼教霞飞"坠入情网",还和两名学生家长"暗结连理"长期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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