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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2022-09-13 11:16:01 来源: 用户: 

您好,现在程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2、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4、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5、”  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6、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7、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8、”  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税款。

9、其计税信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10、”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11、”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12、”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13、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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