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16日讯(记者 高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快速向前。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已经披露2023年年报的A股银行,去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较年初多实现明显的增长。其中,如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 2023 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较上年末均增长超过5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绿色金融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是“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的进一步丰富与落实,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下,形成了我国下一阶段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指引。这为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绿色金融发展迅速 银行2023年绿贷业务规模两位数增幅是标配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居全球首位,七年间的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3.4万亿元,在过去七年里,新发行绿色债券的年增长率平均保持在20%左右。
绿色金融发展之快从目前已披露的部分A股银行2023年年报也可窥见一斑。根据东财Choice数据,可统计的有绿色信贷余额数据的25家银行中,有18家银行2023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较年初实现超20%增长。
大行中,年报显示,工商银行2023 年末金融监管总局口径绿色贷款近 5.4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近 1.4 万亿元。农业银行截至 2023 年末绿色信贷余额 4.05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35 万亿元,增速 50.1%。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均超过3万亿元,分别为3.11万亿元和3.88万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56.34%和41.19%。
除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规模不断增长,绿色金融产品也不断创新。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顶层设计的支持。“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初步构建。在‘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思路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国际第一方阵。”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表示。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金研究院院长彭文生也表示,《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大发展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七年多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以及碳金融产品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意见》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是因为它前瞻性地引导金融系统支撑了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等核心任务。根据中金公司测算,过去几年,绿色、基建、制造和普惠等相关贷款大幅增长,占新增贷款比重已从疫情前的30%多上升至2023年初的70%多,绿色金融等政策性金融发力维持了信贷合理增长,缓解了房地产贷款下滑对经济的影响。”彭文生补充道。
绿色金融中长期目标设立 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绿色金融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彭文生认为,这为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王遥亦表示,《指导意见》是基于我国发展的实际,对2016年《意见》的进一步深化,针对政策和标准、产品和市场、风险管理、国际合作、制度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部署,将更好指导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全面推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进入绿色转型的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的核心任务也从注重‘量’逐步向提升‘质’转变。”彭文生指出,《指导意见》围绕这一新任务提出了新的指导。有几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设立了绿色金融中长期目标,帮助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并据此作出更长期的行动规划;二是强调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突出了金融系统开展碳核算对于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作用。
三是强调了“高碳产能转型”和“绿色产能开发”并重的策略,重点提出了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并提及加快构建转型金融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四是对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加强研究,逐步扩大适合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范围,这将助于扩展绿色金融产品的边界;五是更加突出国际合作,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为国内绿色资本跨境流通、国际资本投资中国绿色低碳资产带来更大便利。
在信披制度方面,王遥也表示,《指导意见》中对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高度重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提升。做好可持续信息披露在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环境绩效表现和风险管理的同时,将有效引导资产投向绿色低碳项目。
王遥进而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也因地制宜推动区域性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研发及落地,优化资金配置,推进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
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将实现深度融合。王遥指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对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做出明确要求。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将实现深度融合,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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