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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得向购房人变相收取预订款

导读 财联社10月27日电,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

财联社10月27日电,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VIP入会基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严格执行预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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