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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3 2116号

2022-08-24 09:15:51 来源: 用户: 

您好,小编农农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3 2116号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回答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2、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3、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4、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5、 2、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6、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7、 3、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8、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9、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10、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11、 更多1条 。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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