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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官方怎么说?什么叫报复性涨价?

  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4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张健介绍说,该省出台两个“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

  据张健介绍,对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的协议,如研发药品疫苗、医疗器械,改进检测技术等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豁免条例规定的,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向总局申报给予豁免。

  现阶段出现了一些企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等情况,特别餐饮价格的上涨导致民众反映强烈。对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表示,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据悉,山东还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聚焦差别待遇、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规定和做法,加大清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继续坚持以民生为重点,加大对原料药、建材、加油站领域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动员各级市场监管力量面向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从多个角度更好地发挥执法和普法的作用,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报复性涨价,或者说是报复性反弹,大意是指经过一段时间的下跌之后,在某些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呈现突然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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