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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发票备注需要写什么(房屋租赁发票备注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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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不动产地址。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 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5、拓展资料: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

6、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7、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8、参考资料:房屋租赁发票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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