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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税盘开票出现离线发票累计金额超限是由于升级金税发票系统后,必须在线开票,以防止断线不能开票,只有离线开票时才可以,但金额有限制。
2、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3、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
4、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5、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
6、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
7、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8、扩展资料:开票相关规定: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
9、《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10、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
11、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2、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3、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14、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15、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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