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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巡查员需要持证上岗吗(浙消防巡查员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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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开业前,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已经竣工消防验收备案但未备案抽查的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是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抽查,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用途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一致;

3.是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维护,是否完好有效;

5.电气线路和气体管道是否定期维护和测试;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变更,防火间距是否占用;

7.是否组织消防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住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和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依法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还要抽查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部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

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抽查,除检查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员;

2、是否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检查是否确定了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疏散任务的人员。)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用于室内活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经营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2.临时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消防安全职责划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确定;

5.活动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a

2.在建工程是否有人员住宿、易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3、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是否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施工现场宿舍、办公楼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参考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_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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