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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博弈论提高技术持有者和被许可人的利润

导读 专利和许可证可保护权利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其许可,不被复制或出售。想要使用专利或许可发明的公司和个人必须提出正式请求。在寡头垄断...

专利和许可证可保护权利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其许可,不被复制或出售。想要使用专利或许可发明的公司和个人必须提出正式请求。在寡头垄断经营的行业中(少数生产商控制商品或商品的供应并可以决定价格),专利许可的盈利能力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为获得许可而选择的支付方式以及专利许可的相对数量。授予许可证的公司而不是那些没有获得许可证的公司。先前对寡头垄断市场内技术转让的研究主要围绕非合作许可方法,包括“接受或放弃”报价和基于拍卖的系统。然而,谈判在技术持有者和被许可公司之间授予和获得许可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合作博弈论的讨价还价方面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千叶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副教授 Shin Kishimoto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公共经济理论杂志》上发表了一项新研究,该研究基于以下因素研究了哪些稳定的许可方案可以为技术持有者实现利润最大化费用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组合。他的数学模型揭示了许多有趣的结果。

首先,如果一项许可计划是抗拒绝的(当一组被许可人申请人没有动机拒绝所提供的许可计划时)并且不占主导地位时(当对于技术持有者和被许可人申请人来说没有更好的许可计划时)所提供的许可方案——(即稳定),那么特许权使用费率不一定能使技术持有者和被许可人的总利润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收费许可不是通过讨价还价实现的,除非使技术持有者和被许可人的总利润最大化的特许权使用费率等于零。

其次,对于使技术持有者的利润和他们自己的总盈余之和最大化的被许可人群体来说,总是存在稳定的许可方案。

第三,比较稳定许可方案下技术持有人的利润表明,技术持有人向申请人授予许可总是有利的,这使得技术持有人的利润与被许可人的总盈余之和最大化。

这些发现建立在岸本教授之前关于技术转让合作博弈论的研究基础上。在我之前的研究中,我分别分析了通过讨价还价获得技术许可的两种支付方式,即一次性费用和单位特许权使用费。然而,在实践中,它们的组合也被用作支付方式。这篇论文为技术持有者需要哪些许可合同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视角, ”他说。此外,通过将这些结果与之前非合作研究的结果进行比较,我发现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获得许可的数量可能比通过拍卖的方式要少。如果技术持有者的目标是广泛传播他们的技术,我的论文建议他们应该通过拍卖来获得许可。”

岸本教授的研究为寻求最佳许可策略以提高利润的技术持有者提供了宝贵的见解。政策制定者可以利用这些知识为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规提供信息。此外,该研究强调了合作博弈论在技术转让中的重要性,它可以提高企业许可协议的成果。

虽然该论文采用了简化的数学模型和假设,例如防拒绝概念和特定的数学条件,可能无法完全代表现实世界技术转移场景的复杂性,但岸本教授希望更多的论文将重点放在游戏上以合作和讨价还价结果为基础的理论。从合作博弈论的角度研究通过讨价还价进行技术许可的论文并不多。因此,我希望后续的研究能够在这项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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