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社会动态 > 上海发文监管养老机构预收费:一次性预收费不超过3个月 编辑: 来源: 发布: 2024-10-24 17:51:56 财联社10月24日电,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养老机构相关收费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鼓励养老机构根据预收养老服务费的月份数,提供相应的折扣优惠。 来源:财联社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