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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联社10月7日电,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等。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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