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社会动态 > 东莞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 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 编辑: 来源: 发布: 2024-09-30 20:10:40 财联社9月30日电,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发布通知,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财联社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