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社会动态 >

福建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

财联社9月13日电,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12日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9月11日起,漳州市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来源:财联社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