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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即日起 实施“认房不认贷”

财联社9月1日电,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鄂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鄂州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鄂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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