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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装修管理服务费和保证金

财联社8月23日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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