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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债券自律规则迎来调整 “承销报价”明确纳入约束范围

财联社8月16日电,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对6项债券自律规则进行修订并更名,并向券商征求意见。其中,《债券承销业务规则》由《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则》更名而来,并增加规制环节,将“承销报价”明确为约束范围,将主承销商提交收费情况说明的时间要求适当压缩,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在债券上市日后5个交易日内将当期债券的承销收费情况报送协会”,进一步提升承销机构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修订后的规则还增加了“承销机构应当加强债券业务全过程质量和风险管控,建立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机制”,促进承销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新规还显示,将簿记建档时间进行压缩,明确“簿记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提升簿记建档效率,明确“发行人选择多家机构作为主承销商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机构牵头簿记建档工作,并在唯一指定场所进行簿记”,提升簿记建档规范水平。(记者 林坚)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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